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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飞达
                                 (ZHANG FEIDA)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