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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3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2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82,195,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12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147,694,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819%;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名,代表股份

34,500,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02%;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

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共 21 名,代表股份 54,094,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24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1、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2、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3、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4、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4,387,1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877,425.2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845,290,327.72 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

需要。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数,并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88,5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

6,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87,6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方案的议案》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共计 7.78 亿元人民币授信,用于开具保函、票据等日

常经营性业务。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续聘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2,192,2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4,091,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8、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9,159,89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 6,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3%;股东杨光为关联方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洪军为关联方杭州炬

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联方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杨光、洪军回避了对该

议案的表决,回避 143,027,72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93,3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张晓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