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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0-25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公司的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召开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
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10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以上议案中议案 1.0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
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 10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盼盼
    联系电话:0571-89935881,传真:0571-89935899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60;投票简称:炬华投票。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杭州炬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
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
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后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100                                                √
             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0                                                √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3.00                                                √
             的议案》
注:1、应在 “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本授权书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