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2023-10-25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薪酬政策、考核方案及激励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 1 页 共 4 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绩效考评,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研究长期股权激励相关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供相关建议;
    (六) 《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监事的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

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准备委员会决策前所需的有关文件或

资料。包括: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第 2 页 共 4 页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 总结监事的工作情况。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的考评标准,草拟考评的建议,并在审议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其职责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有权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 10 天内召集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亦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也可以采取其他表
决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
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

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 3 页 共 4 页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