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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华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1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33,169,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6.51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4 名,代表股份 18,152,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76%;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

15,016,8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13%;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

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股份 15,016,8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3,088,04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558%;反对

81,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44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935,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06%;反对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851,51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8.8941%;反对

10,317,5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1.105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99,3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39%;反对 10,317,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2,851,51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8.8941%;反对

10,317,52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1.105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99,3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39%;反对 10,317,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青律师、毛卫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