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1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
的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全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
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56 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1.56 万股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曹国华 袁 林 庞金伟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