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3(05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方文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方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
13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方文:

    经查,你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527,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减持完成后,你与一致行动人江春华、
罗新伟、陈显龙合计持有的恒华科技股份由42.03%降至36.55%,权益变动比例
为5.48%。你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
未停止交易恒华科技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应当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交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
    方文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
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戒,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