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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8-26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2

第六章 附 则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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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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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进行讨论。
如有结果,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公司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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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
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未能出席时,可以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
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战略委员
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
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未出席会议,也
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委员须对表决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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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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