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11-20
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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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接受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汇金股份”)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规则》”)和《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
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2023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2)。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取消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载明基于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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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原则,为了有效维护股东权益,决定取消原拟提交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第 3 项议案,即《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取消上述议案外,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无变更。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韩春丽女
士主持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
表股份 154,3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8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最终确认,参加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 48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5%。
上述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均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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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
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并进
行信息正式披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后
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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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4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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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延廷
经办律师:
韩 硕
常丽娜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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