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
件,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注销
对应股票期权 6,745,000 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丁芸 范贵福 程贤权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