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2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5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1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8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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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多媒体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1.00 √
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2、3、4 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
2.00 应选人数(4)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选举李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2.01 √
独立董事
选举杨义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2.02 √
独立董事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周惠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2.03 √
独立董事
选举赵永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2.04 √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
3.00 应选人数(3) 人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选举丁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3.01 √
董事
选举吕廷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3.02 √
立董事
选举程贤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3.03 √
立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
4.00 应选人数(2)人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选举陈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4.01 √
工代表监事
选举安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4.02 √
工代表监事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提案1为特殊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2、3、4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
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提案2应选人数4人,提案3应选人数3人,提案4应选人数2人。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
行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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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
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
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待
补充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星期二)9:30-11:30;13:00-17:00。异
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8月8日(星期二)17:00之前送
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如通过信
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
邮编:100086
联系人:韩静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2652668
传真:010-82652226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
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
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同 反 弃
以投票 意 对 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1.00 √
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2、3、4 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
2.0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应选人数 4 人 选举票数
议案》
选举李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2.01 √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杨义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2.02 √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惠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2.03 √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赵永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2.04 √
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
3.0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应选人数 3 人 选举票数
案》
选举丁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01 √
独立董事
选举吕廷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3.02 √
会独立董事
选举程贤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3.03 √
会独立董事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
4.00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 应选人数 2 人 选举票数
名的议案》
选举陈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4.01 √
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安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4.02 √
非职工代表监事
委托人姓名和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
备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
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
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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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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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联系地址: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备注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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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79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
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 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 1 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 1 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 1 提案 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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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