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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7-27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东方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6
号)同意注册,东方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024,096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20.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92.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0,779,267.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220,724.0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17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
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金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额                 入
 1    Tong 系列中间件产品卓越能力提升项目        127,351.05            105,775.05
      基于人工智能的下一代可持续运营安全产品开
 2                                                84,643.35             61,147.02
      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61,994.40            216,922.07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9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0,779,267.93 元,实际可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220,724.07 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投
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
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
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
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此
期间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5、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
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
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2、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发行的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
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此
期间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相同。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
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
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东方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德平                    王璐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