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3-09-28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
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实施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
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A+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对应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
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行权期内,公司将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办理股票期
权行权/注销手续。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
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