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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0-2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
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6
号)同意注册, 东方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024,096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20.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92.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0,779,267.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220,724.0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17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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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
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已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金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Tong 系列中间件产品卓越能力提升
 1                                        127,351.05      105,775.05             0.00
        项目
        基于人工智能的下一代可持续运营
 2                                          84,643.35      61,147.02             0.00
        安全产品开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61,994.40      216,922.07        50,000.00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9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0,779,267.93 元,实际可投入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220,724.07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1,676,790,211.54 元(含利息)。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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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
期分批逐步投入,根据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同时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1,207.5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仅为测算
数据),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其他事项说明和承诺

    1、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
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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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
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股东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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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