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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7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胡建民先生、顾正义先生、虞佳新先生、高用贵先生、杨建平先生和汪崇标

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周辉先生、徐宏斌先生和潘永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或惩戒,且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
酬(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    孙新卫      周辉

                                                  2023 年 11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祝祥军                      孙新卫                        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