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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国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3-028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次权
益分派申请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98,962,023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8,040,754股后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680,921,269股。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即122,565,828.42元=680,921,269股×0.18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
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753540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22,565,828.42÷698,962,023=
0.1753540元/股,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53540元/股。

一、2022年度权益分派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已申请可转债
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暂停转股,详见《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国祯转债”
暂停转股的公告》(2023-027 号)。因此,公司本次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
680,921,269 股(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98,962,023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 18,040,754 股),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 元
(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届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即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8,040,754股后的680,921,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2           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541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           08*****280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           08*****423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祯
转债;债券代码:12300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国祯转债”转
股价格为8.24元/股,调整后“国祯转债”转股价格为8.06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2023年5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调整国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688 号中新网安大厦 1619 董
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艾娟    钱博雅
   咨询电话:0551-6532497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