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7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节能
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全资子公司武安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武安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地质签署《武安市城区及
周边农村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其合同的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合
同内容及审议程序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胜忠 郭勤贵 俞汉青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