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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主体资格。
    2、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
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1
独立董事签字:




   郑 丹         谢春华       赵九利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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