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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药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编号:2023-037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三)
    5、现 场会 议召开 地点 :公 司会 议室( 山东 省寿 光市圣 城街 道富 地中心
1308 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金凤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所持(代理)股份 52,740,7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5.05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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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名,所持(代理)股份 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所持(代理)股份 52,740,7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5.054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
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授权办理药用辅料新材料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 52,740,700 股,52,690,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50,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4%;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6,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5.0373% ; 50,3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4.9627%;0 股弃权。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 52,740,700 股,52,690,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50,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4%;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6,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5.0373% ; 50,300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
74.9627%;0 股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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