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编号:2023-039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 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公 司会议室( 山东省寿光 市圣城街道 富地中心 1308 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临时紧急事项无法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李萱女士主持。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所持(代理)股份 52,716,025 股, 1 占公司总股份的 15.04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的 股东 及 股 东 授权 代 表 共 3 名, 所 持 ( 代理 ) 股 份 52,692,5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04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 络投票 的股 东共 4 名,代 表股 份 23,475 股 ,占 公司总 股份的 0.00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 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 为 52,716,025 股 ;52,692,400 股 同 意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8,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4.3135% ; 23,475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 为 52,716,025 股 ;52,692,400 股 同 意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2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8,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4.3135% ; 23,475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3、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 为 52,716,025 股 ;52,692,400 股 同 意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8,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4.3135% ; 23,475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 为 52,716,025 股 ;52,692,400 股 同 意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8,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4.3135% ; 23,475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 为 52,716,025 股 ;52,692,400 股 同 意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3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8,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4.3135% ; 23,475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与子公司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 为 52,716,025 股 ;52,692,400 股 同 意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8,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4.3135% ; 23,475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7、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 为 52,716,025 股 ;52,692,400 股 同意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8,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4.3135% ; 23,475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8、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4 数 为 52,716,025 股 ;52,692,400 股 同 意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8,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4.3135% ; 23,475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9、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 为 52,716,025 股 ;52,692,400 股 同 意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5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3,4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 如 下 : 18,800 股 同 意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4.3135% ; 23,475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3329%;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 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5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