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孚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亚明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岚 联系电话:010-568394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参见下文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 5%以上股东朱国栋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3,910,500 股。其实际减持股份比承诺减持
股份 3,900,000 股超额减持 10,500 股,超额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27%,对应超额减持金额为
38.59 万元。上述情况为朱国栋操作失误,非主观故
意,朱国栋已深刻认识其严重性,对该操作给公司
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已向投资者道歉,详见上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市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暨减持完毕及超额减持致歉的公告》。朱国栋加强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 时严格管理其本人证券账
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上市公司在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
关操作情况,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证
券账户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 5%以上股东朱国栋于 2022 年 1上市公司在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间,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并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要求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司股份 3,910,500 股。其实际减持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份比承诺减持股份 3,900,000 股超额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减持 10,500 股,超额减持股数占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信息披露
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27%,对应超额《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减持金额为 38.59 万元。上述情况为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朱国栋操作失误,非主观故意,朱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国栋已深刻认识其严重性,对该操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
已向投资者道歉,详见上市公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
2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证券账户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
施进展暨减持完毕及超额减持致歉 发生。
的公告》。朱国栋加强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同时严格管理其本人证券账
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邹咏航、邹欣航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农、欧洋、朱国栋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农、欧洋、朱国栋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承诺 是
朱国栋 股份减持承诺 是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是
的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的承诺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梅慎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王显谋、 是
的承诺
鞠永富等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是
农、欧洋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承诺函 是
3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农、欧洋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守
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曹辉等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守
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鞠永富、王显谋、曹辉等全体董事、监
事及高管人员
ZHOU,ZHIPING、罗正英、徐飞、潘家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锋、陈凯荣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农、欧洋
邹支农、朱国栋、欧洋、王志弘、潘家
锋、鞠永富、ZHOU,ZHIPING、罗正英、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徐飞、陈凯荣、曹辉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
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明
明、郑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
保荐机构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特药业存在部
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
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
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相关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对照
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部门对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管理、风险识别与
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
生。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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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钱亚明 白 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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