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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孚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亚明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岚                              联系电话:010-568394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参见下文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 5%以上股东朱国栋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3,910,500 股。其实际减持股份比承诺减持
                                                   股份 3,900,000 股超额减持 10,500 股,超额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27%,对应超额减持金额为
                                                   38.59 万元。上述情况为朱国栋操作失误,非主观故
                                                   意,朱国栋已深刻认识其严重性,对该操作给公司
                                                   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已向投资者道歉,详见上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市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暨减持完毕及超额减持致歉的公告》。朱国栋加强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 时严格管理其本人证券账
                                                   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上市公司在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
                                                   关操作情况,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证
                                                   券账户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 5%以上股东朱国栋于 2022 年 1上市公司在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间,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并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要求公司所有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司股份 3,910,500 股。其实际减持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份比承诺减持股份 3,900,000 股超额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减持 10,500 股,超额减持股数占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信息披露
                                   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27%,对应超额《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减持金额为 38.59 万元。上述情况为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朱国栋操作失误,非主观故意,朱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国栋已深刻认识其严重性,对该操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
                                   已向投资者道歉,详见上市公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
                                                   2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证券账户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
                                     施进展暨减持完毕及超额减持致歉 发生。
                                     的公告》。朱国栋加强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同时严格管理其本人证券账
                                     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邹咏航、邹欣航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农、欧洋、朱国栋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农、欧洋、朱国栋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承诺                                             是

朱国栋                               股份减持承诺                                             是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是
                                     的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的承诺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梅慎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王显谋、                                                          是
                                    的承诺
鞠永富等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是
农、欧洋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承诺函                           是

                                                    3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农、欧洋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守
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曹辉等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全体董事及高管人员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守
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鞠永富、王显谋、曹辉等全体董事、监
事及高管人员
ZHOU,ZHIPING、罗正英、徐飞、潘家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锋、陈凯荣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支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农、欧洋
邹支农、朱国栋、欧洋、王志弘、潘家
锋、鞠永富、ZHOU,ZHIPING、罗正英、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徐飞、陈凯荣、曹辉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
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明
                                                        明、郑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
                                                        保荐机构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特药业存在部
                                                        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
                                                        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
                                                        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相关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对照
                                                        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部门对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管理、风险识别与
                                                        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
                                                        生。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钱亚明                    白 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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