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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2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邹支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为 195,273,61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9.466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为
193,458,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9.006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为 1,815,5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4599%。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 人,代表股份 1,815,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45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7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7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7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7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7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7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7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7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7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273,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4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