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8-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孚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亚明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岚 联系电话:010-568394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8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不适用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邹咏航、邹欣航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支农、欧洋、朱国栋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支农、欧洋、朱国栋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承诺 是
2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朱国栋 股份减持承诺 是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是
漏的承诺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漏的承诺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梅慎
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宇、王显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是
谋、鞠永富等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 漏的承诺
人员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是
支农、欧洋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承诺函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支农、欧洋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守
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等全体董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事及高管人员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邹支农、欧洋、朱国栋、王志弘、于守
妍、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李恒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宇、鞠永富、王显谋等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管人员
ZHOU,ZHIPING、罗正英、徐飞、潘家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锋、陈凯荣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支农、欧洋
邹支农、朱国栋、欧洋、王志弘、潘家
锋、鞠永富、ZHOU, ZHIPING、罗正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是
英、徐飞、陈凯荣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
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天孚通信不存在被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钱亚明 白 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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