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3-12-02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3-084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2 名,
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2、非独立董事:邹支农先生、欧洋女士、王志弘先生、朱松根先生
3、独立董事: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1
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邹支农先生、王志弘先生、路琳女士,由邹支农先生
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耿慧敏女士、路琳女士、朱松根先生,由耿慧敏女士
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路琳女士、耿慧敏女士、欧洋女士,由路琳女士担任
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路琳女士、耿慧敏女士、王志弘先生,由路琳
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成员如
下:
1、监事会主席:王显谋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显谋先生、李恒宇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于守妍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2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欧洋女士
2、副总经理:王志弘先生、陈凯荣先生
3、财务总监:吴文太先生
4、董事会秘书:陈凯荣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蒋莉莉女士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陈凯荣先生和蒋莉莉女士均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6905892
3
电子邮箱:zhengquan@tfcsz.com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传真:0512-66256801
五、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朱国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也不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潘家锋先生和鞠永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仍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ZHOU,ZHIPING 先生和徐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朱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 35,231,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220%;潘家锋先生和鞠永富先生分别直
接持有公司 40,5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03%,ZHOU,ZHIPING 先生和徐
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离任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其股份变动
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履行义务。
公司对朱国栋先生、潘家锋先生、鞠永富先生、ZHOU,ZHIPING 先生、徐飞
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4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邹支农先生,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工业
大学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邹支农于1991年7月进入吉林省四平市鼓
风机厂工作,历任技术科工程师、计算机处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1年9月任
四平大众电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苏州豪亿数码网络有
限公司技术经理;2004年7月2005年6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名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2005年7月,邹支农与朱国栋共同创办了本公司的前身苏州天孚精密陶
瓷有限公司,2005年至2018年1月历任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
理、总工程师,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支农先生通过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60,204,0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59%。邹支农先生为第五
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欧洋女士的配偶,夫妇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
农先生与欧洋女士的女儿邹咏航和儿子邹欣航通过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02,046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230%,邹
咏航和邹欣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先生、欧洋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
外,邹支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支农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邹支农先生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
的相关规定。
2、欧洋女士,1968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师范大
学本科学历,历史学专业。1991年9月至2001年9月任吉林省四平市教育学院师
训文科处讲师;2001年10月至2005年6月任苏州豪亿数码网络有限公司经理;
5
2005年7月至2011年9月历任苏州天孚精密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董事;2011年10月至2018年1月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1月起担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洋女士通过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30,102,0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230%。欧洋女士为第五届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邹支农先生的配偶,夫妇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先
生与欧洋女士的女儿邹咏航和儿子邹欣航通过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102,046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230%,邹咏航
和邹欣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支农先生、欧洋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
欧洋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洋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欧洋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3、王志弘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台湾居民,圣约翰大学本科学历,工
业工程与管理专业。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台湾百富臣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
程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06年5月任台湾富柏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课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任台湾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及管理部经理;
2007年4月至2010年2月任野村精机(上海)有限公司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
6月任苏州天孚精工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任苏州天孚精
密陶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9,490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0.2480%。王志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6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志弘先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
关规定。
4、朱松根先生,197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电子信息技术正高级工程师。2005年7月入职公司,
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安天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松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03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朱松根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5、耿慧敏女士,1973 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职于台州学院。1994 年至2002年在佳
木斯烟草公司工作,2003年至2009年就职于大连财经学院(原东北财经大学津
桥商学院),先后担任过学校财务部主任、教学管理部主任、院长助理兼财会
系主任等职务。2019年5月起任职于台州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审计、内部控制与
风险管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慧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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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耿慧敏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6、路琳女士,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大学教授。1998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获得硕士学
位。2003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4月至今在上海
交通大学工作,担任组织管理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
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路琳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王显谋先生:198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贸易经济专业。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任华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采购
工程师;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任伟创力电脑(上海)有限公司采购;2007年7
月至2011年2月任伟创力(苏州)有限公司采购。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任苏州
天孚精密陶瓷有限公司资材部经理,现任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海外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显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8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王显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
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2、李恒宇先生:198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
历,会计电算化专业。2003年6月至2005年7月历任苏州市豪亿数码网络有限公
司采购部经理、商务部经理。2005年7月至2011年9月任苏州天孚精密陶瓷有限
公司市场部经理。现任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市场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恒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李恒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3、于守妍女士:1983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城市园林设计与管理专业。2004 年 8 月至 2009 年 6 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澳
德信科技有限公司商务部文员、商务部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苏州
天孚精密陶瓷有限公司资材部主管;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公司董
事、市场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销售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守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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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于守妍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
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三、第五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陈凯荣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
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南京边城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
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职务;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证券
法务部经理,201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凯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21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凯荣先生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规定。陈凯荣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
2、吴文太先生: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
本科学历,财政学专业,资深公共会计师(FIPA)、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
(FFA)。2005年9月至2009年9月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历任子公司总账、子
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10月至2020年5月在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中心担任财务经理职务;2020年6月起在本公司财务部任职,2020年10月起任
10
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文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05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文太先生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蒋莉莉女士: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
管理专业,中级会计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
格证书。2015 年 8 月入职公司,历任审计主管、成本管理主管等岗位,2020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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