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5-12
股票代码:300405 股票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姜
艳女士,除姜艳女士以外,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