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5-31
股票代码:300405 股票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320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首次授予人数:67人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
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及调整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高倚云女士就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位予以公示,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因
3 名激励对象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在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在已知悉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存在买卖股票行为,
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了此 3 名激励对
象喻靖博、沈恩尧、李晓东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4、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
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原《激励计划》确定的 70 名激励对象中有 3 名已知悉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对相关规定理解有误,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性考虑,董事会决定取消该三人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人) 70 67
首次授予数量合计(万股) 331 320
预留权益合计(万股) 29 40
全部授予数量合计(万股) 360 360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 授 的限 制 性 获 授 限制 性 股 获 授 限制 性 股
姓名 职务 股 票 数量 ( 万 票 占 授予 总 量 票 占 当前 总 股
股) 的比例 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非独
姜艳 20.00 5.56% 0.07%
立董事
周全凯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15.00 4.17% 0.05%
蒲云军 非独立董事 5.00 1.39% 0.02%
姜勇 非独立董事 10.00 2.78% 0.03%
巴栋声 非独立董事 10.00 2.78% 0.03%
喻明振 财务总监 5.00 1.39% 0.02%
何红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 1.39% 0.02%
张磊 非独立董事 4.00 1.11% 0.01%
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
246.00 68.33% 0.85%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59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20.00 88.89% 1.11%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 40.00 11.11% 0.14%
合计 360.00 100.00% 1.24%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竭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测算,预计未来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809.01万元,2023年-2026年限
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性
271.70 329.19 161.62 46.50 809.01
股票费用(万元)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最终各年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并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行为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
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
行调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