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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隆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6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113,5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4,372,671 股的 30.98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8,105,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4,372,671 股的 30.98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 8,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4,372,671 股的 0.002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562,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4,372,671
股的 0.9012%。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 2024 年度银行借款融资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106,4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7,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55,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3%;反对 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106,4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7,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555,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3%;反对 7,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7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灿律师、李冲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
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认为: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