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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3-113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5 号旷怡
大厦五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独立董
事陈永宏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向
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陈永宏先生共征集到投票权股份数 0 股,涉及股东
人数 0 人。

    (4)会议召集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左军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366,592,149 股,占上市公司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2.7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12,138,143 股,占上市公司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53.42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4,454,006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的 9.31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4,454,006 股,占上市
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3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4,454,006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31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 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1,082 股)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039,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8493%;反对 552,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01,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8.9857%;反对 552,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0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1,082 股)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039,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8493%;反对 552,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01,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98.9857%;反对 552,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1,082 股)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6,039,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9.8493%;反对 552,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901,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98.9857%;反对 552,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志钢、杨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