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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科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9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20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3)第05002号

致: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科技”或“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迦南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迦南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迦南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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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
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
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其他事项、备查文件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3:30,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园区大道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3: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永嘉县瓯北
镇东瓯工业区园区大道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1.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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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审议《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
进行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迦南科技《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76,464,38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5.4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5,549,588股,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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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35.2682%。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 股份9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5,41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0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50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9134%。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 股份9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38%。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
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及出席会
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进行了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资格。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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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
采取记名方式就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679,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0%;反对480,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
弃权304,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28%。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630,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66%;反对48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4%;弃权304,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0%。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984,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8%;反对480,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3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46%;反对48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984,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8%;反对480,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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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3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46%;反对48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984,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8%;反对480,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3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46%;反对48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974,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6%;反对48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26,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50%;反对48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974,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6%;反对480,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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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2%。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26,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50%;反对48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4%;弃权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7.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974,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6%;反对489,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926,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50%;反对489,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669,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8%;反对794,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621,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70%;反对794,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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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175,549,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6%;反对9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60%;反对9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
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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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夏勇军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张立灏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