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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本协议到期即终止时,双方之间仍有未履行完毕的授信业务的,双方
同意本协议顺延至相关业务办理完毕时终止。
    2.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属于实际授信业务,
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
旨在明确双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并为具体合作事项和具体合作协议的
订立提供基础和指导性原则。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
的具体合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订立合作协议。
    3. 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
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
议》期满终止。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
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 年 6 月 9 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航新科技”或“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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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或“乙方”)签署了
《科创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战略
部署,促进双方在大湾区科创产业服务相关领域的深入合作,实现相
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原则,经共同努力和协商,在此达成大湾区科
创产业服务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将乙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之一,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战略客户,全力为甲方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
务和支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
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负责人:陈晓蕾。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2 号首层 04、05、06 房商铺、
2 层 02 房商铺、4-7 层 02-10 房、8-11 层 02 房。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战略合作额度
    如经乙方总行同意,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提供总计不超过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支持,用于甲方集团、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科创产业
服务相关领域业务。授信条件以乙方审批结果为准。
    第二条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将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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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双
方坚持依法合规、诚信互利、相互支持、优势互补为合作之基础,为
对方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乙方应充分发挥中国银行金融服务的综合优势和协同效应,为甲
方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全方位、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合作对象
    甲乙双方采取全方位合作模式,合作对象包括:甲方及其下属分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统称甲方公司),乙方及
其各分支机构(统称乙方银行)
    第四条   合作内容
    为满足甲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乙方将利
用自身的优势,向甲方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战略性授信合作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贷款、对私贷款、贸易融资、债券、保险等。此
外,甲乙双方还将在担保业务、投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现金管理、
债券承销、银行卡、结售汇等方面开展合作。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在符合监管部门和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程序的前提下,
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融资支持。具体业务额度和用信额度等,由甲方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内部审批,最终以乙方审批通过后的
结果为准。
    2、乙方将甲方作为战略客户,由乙方牵头组建客户经理服务团
队,协调各个部门、整合各方资源,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按照银行服
务时效承诺,提供规范、统一的银行服务;为支持甲方的业务发展,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乙方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经乙方总行同
意,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10 亿元的战略性多元化融资支持,
与甲方在大湾区科创产业服务相关领域开展全方位的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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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同意与乙方开展全面的金融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对公贷款、对私贷款、贸易融资、保险等以及担保业务、投融
资顾问、财务顾问、现金管理、债券承销、银行卡、结售汇等。
    2、甲方将根据其总体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向乙方推荐甲方参投
的优质企业,与乙方一起做好此类优质企业的融资计划工作方案、与
乙方合力推进项目进度、落实授信放款条件;在双方密切合作的基础
上稳定和增加乙方的贷款份额和结算份额。在当乙方与其下属公司进
行合作时,将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协助,为其下属公司与乙方的合作创
造条件、提供信息、督促落实。
    第七条   合作落实与定期联系机制
    1、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双方应签订
相关业务合同/合作协议予以落实。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及其内
容、合作方式、合作开始的时间、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以甲方与
乙方另行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合作协议为准,并按另行签订的具体业
务合同/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展合作。
    2、建立双方沟通联系和信息通报机制。甲乙双方高层管理人员
定期或不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
情况。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投资等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乙方及时
向甲方提供财经动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等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甲乙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联络机构,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反
馈和跟踪相关事宜。
    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即将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通知各自下属分支机构,以便执行。
    第八条   有关合作中的保密事项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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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均属保密信息,收到一方应妥善保
管,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用于任何与双方合作无关的用途,也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协议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到期即终止时,双方之间仍有未履行完毕的授信业务的,
双方同意本协议顺延至相关业务办理完毕时终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协议,有助于公司优化资金结构,强化产融结合,
巩固融资渠道,为科研生产提供更充足的资金保障。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
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
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并为具体合作事项和具体
合作协议的订立提供基础和指导性原则。甲乙双方在本战略合作协议
确定的框架和原则下的具体合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订立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
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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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强度,在成
都市双流区共建航空资产管理和飞机循环再利用项目。本次签订的战
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2023 年 5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
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
    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
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6 月 8 日)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科创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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