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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航新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新”)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广州航

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拟向广东南粵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海

航新、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
    (1)被担保人一
    名称: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祝桥镇金闻路168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张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液压、气动等机械机电产品,销售公
司自产产品,提供维修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二
    名称: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1997年8月8日
    经营范围:非金属表带及其零件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其他通信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飞机维护;贸易代理;电气
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
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电子、
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无损检测;机械零部件加工;电气
机械检测服务;应急救援器材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飞机附件维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2
航空航天器修理。
    2.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航新、航新电子100%股权。
    3. 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上海航新

                                                               单位:元
                                                  2023 年 1-3 月
          项目              2022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957,839.26              20,283,912.98

       合并净利润                  4,853,849.61            2,678,544.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53,849.61            2,678,544.15
                                                    2023.3.31
          项目              2022.12.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679,055.50             192,999,077.67

        负债总额               19,743,431.24              24,384,909.2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8,207,919.08              23,091,846.41

         净资产               165,935,624.26             168,614,168.41

    (2)航新电子

                                                               单位:元
                                                  2023 年 1-3 月
          项目              2022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721,880.82              23,691,315.25

       合并净利润              12,693,874.26               1,906,17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93,874.26               1,906,170.05
                                                    2023.3.31
          项目              2022.12.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4,150,001.64             454,128,523.92

        负债总额               88,434,318.71              86,506,670.9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2,030,093.27              25,040,791.67

         流动负债总额          88,434,318.71              86,506,670.94

         净资产               365,715,682.93             367,621,8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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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上海航新、航新电子因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公司同意为上海航新、航新电子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保证担
保,并将与相关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1.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
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
    (1)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
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
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
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   公司与广东南粵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
合同主要条款》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

                              4
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
的费用。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一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
道,补充日常运营资金。上海航新、航新电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
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将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存在因履行担保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557.54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3%。
    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担保。另有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
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截至2023年7月31
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务合同下应收金额为人民
币67.34万元。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
2. 《最高额保证合同》(航新科技与民生银行);
3. 《最高额保证合同》(航新科技与南粤银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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