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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
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
议》期满终止。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
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 年 10 月 7 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甲方”或“东疆管委会”)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或“航新科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天弘航空”)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甲乙丙为充分发挥彼此在政策、功能、产业资源方面
的优势,依托甲方在航空金融领域的优势,借助乙方在航空维修拆解
的产业基础,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天津航空金融上
下游产业链,带动航空产业链整体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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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1. 交易对手一
    名称: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其他基本情况: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现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
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国务院定位的北方国际航
运中心和北方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发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
国际贸易、航运物流等主导产业,积极吸引数字货运、科技服务、新
金融、医疗健康、文化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聚集发展。东疆
依托综保区、自贸区双重政策功能优势,遵循开放创新发展理念和思
路,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国家进 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北方国
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成效显著,积极打造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
的制高点。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交易对手二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0128(集中办公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24842C
    注册资本:1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海波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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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
料销售;旧货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
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天弘航空 80%股
份,天弘航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航空维修再制造、航空
器改装拆解、航材交易等方面业务,甲方将充分发挥飞机租赁中心
的聚集带动作用,协助乙方寻找飞机用于拆解,并支持天津东疆
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功能平台与乙方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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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出灵活的业务模式开展飞机拆解及处置业务;
    2.甲方将推动搭建产业投资基金 ,通过引入意向社会资本,成
立可再生航空资产盘活基金,鼓励通过母子基金投资方式为乙方
天弘航空器可再生项目提供资本助力;
    3.甲方将支持东疆国有投资平台,与乙方合作,探索成立发动
机租赁、航材销售等专业化运营公司,利用东疆综保 区产业聚集
优势拓展业务;
    4.甲方将协调天津滨海新区航空制造、航空金融等方面优势
资源,发挥天津港保税区在飞机总装、航空维修再制造和新兴贸
易业态等领域的产业优势;东疆综合保税区在航空租赁、飞机资
产管理、航空跨境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优势;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在
基础设施、运行组织、服务保障、口岸效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
为乙方天弘航空器可再生项目提供支持。
    5.乙方将把子公司丙方的住所地及实际办公地迁入东疆,甲
方将为丙方提供进入资本市场支持。
    6.各方建立定期会晤制度,共享行业发展情况。
    7.协议各方应当对在合作中知悉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
密。无论该商业秘密是通过口头、书面、视觉或其他形式取得的,
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透露对
外披露。
    8.本框架协议为指导性文件,仅表明各方的合作意向及目标,
对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涉及到的具体合同事宜及各方权
利义务由各方另行协商,将在本框架协议指导下签订具体协议或
合同。
    9.因执行本框架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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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院起诉。
       10.本框架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11.本框架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协议,有助于公司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平台优势、
资金支持开展航空维修再制造、航空器改装拆解、航材交易等方面业
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
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
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指导性文件,仅表明各方的合作意向及目标,对各
方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涉及到的具体合同事宜及各方权利义务由
各方另行协商,将在本框架协议指导下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
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
员会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强度,在成
都市双流区共建航空资产管理和飞机循环再利用项目。本次签订的战
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2023 年 5 月 9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的公告》,公司与成都高新综合保
税区双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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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签署了《科创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并披露了《关
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52),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西北工业大学民航学院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并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
053),2023 年 6 月 12 日双方完成该协议签署盖章程序,协议正式
生效。协议处于推进、执行中。
    公司无其他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
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3 年 7 月 8 日-2023 年 10 月 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3.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卜范胜先生的
减持预披露计划《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和董监高的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
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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