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与反担保的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与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与反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
技”)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
控股子公司四川迈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迈客”)
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融资
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
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借款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四川迈客
其他股东之一成都盛达宏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以《担保合同》主
债权的35.29%为限,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四川迈客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期限12个月。成都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小担”)为上述融资事项提
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就成都中小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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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为四川迈客担保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而向成都中小担提供相应的保
证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三年,自成都中小担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
开始计算。四川迈客其他股东之一成都盛达宏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自
愿以《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主债权35.29%为限,向公司提供不可
撤销的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上述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四川迈客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牧路1号大飞机示范产业园
二期出勤楼D01号楼415-4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AT7P97R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
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
料技术研发;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
器销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工程
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通用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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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的除外)
2. 股权结构:
3. 被担保人四川迈客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 年 1-9 月
项目 2022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39,760.88 7,821,863.03
合并净利润 -2,672,394.45 -2,175,825.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 -
润 2,672,394.45 2,175,825.29
2023.9.30
项目 2022.12.31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04,262.81 8,552,746.65
负债总额 15,530,059.83 11,941,938.64
其中:银行贷款总
1,000,000.00 -
额
流动负债总
7,151,630.70 7,833,794.92
额
- -
净资产
6,425,797.02 3,389,191.99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 关于就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贷款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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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事项
(1)担保人:航新科技
(2)担保合同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
行
(3)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币种)人民
币(大写)伍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或借款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7)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四川迈客其他股东成都盛达宏业航空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鹰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担保;成都盛达宏
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担保合同》主债权的35.29%为限,向公司提
供不可撤销的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 关于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事项向成都中小
担提供反担保事项
根据四川迈客申请,成都中小担为四川迈客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债务(包括借款或承兑汇票、保函等)提供保证担保,签订《委托最
高额保证合同》,并受托与债权人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相应的保证
合同或保函。公司就成都中小担基于为四川迈客担保所承担的保证责
任而向成都中小担提供相应的保证反担保,并签署《最高额信用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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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合同》
(1)担保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反担保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合同债权人: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4)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
(6)担保范围:(一)担保人成都中小担依据主合同和/或保证
合同代为四川迈客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
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主合同中约定的四川迈
客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偿资金占用
费等(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之日起
按代偿当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为固定利率计算,利率后续不随
LPR调整而调整);(三)担保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调
查费、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四)担保人的其它费用和损失;(五)按照主合
同的约定,四川迈客应按期足额向担保人缴纳担保综合费,如四川迈
客违反此约定,则反担保人航新科技应代四川迈客向担保人缴纳,包
括:担保综合费本息、违约金、担保人其它损失。
(7)反担保期限:反担保期限三年,自担保人实际代偿担保债
务之日开始计算。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四川迈客其他股东成都盛达宏业航空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鹰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担保;成都盛达宏
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主债权的35.29%为
限,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部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与反担保事项有助于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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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四川迈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反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担保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将不构成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相关担保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我们同
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
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708.67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8%。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
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
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
约保证。截至2023年10月31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
务合同下应收金额为人民币3.97万元。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保证合同》;
3.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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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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