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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08-0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这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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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兵(签字)                    刘剑文(签字)



   范   琳(签字)




                                                   2023 年 08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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