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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9-23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

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吕芳诚先生、倪寅森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立先生、范琳女士、吕伟先生为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被提名人杨立先

生、范琳女士、吕伟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

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钱晓春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

级经济师。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经理。2010 年至 2015 年 6 月,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经理。2010 年以来,任中国感光学会理事、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

会副理事长。2010 年至 2019 年 6 月,常州杰森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经理。201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公司总裁。2016 年 7 月至

今,任常州强力昱镭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晓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5,001,1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38%;钱晓春先生与管军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161,573,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此以外,钱晓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管军女士,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高级

经济师。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2011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至今,任公司董

事、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6,572,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98%;管军女士与钱晓春先生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61,573,5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

此以外,管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吕芳诚先生,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台湾,硕士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罗门哈斯电子材料台湾分公司销售、市场开发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台湾大昌华嘉股份有限公司特用原料事业单位总裁。2020

年 10 月 9 日至今,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芳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吕芳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4、倪寅森先生, 198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 年 10 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0 月 9 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寅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倪寅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立先生,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化学系助教、苏州大学测试中心讲师、

日本 NGK 株式会社中央研究所主任研究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

授,曾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范琳女士,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获硕士学位,1989-1994 年于化工部北京化

工研究院任工程师,1999 年毕业于日本千叶大学物质科学专攻获博士学位,

1999-2002 年于日本千叶大学电子光情报基盘技术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 究工

作,自 2002 年 4 月起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

师,现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岗位特聘教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绝缘材料与绝缘技

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合成树脂协会高功能薄膜分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聚酰

亚胺薄膜工作部主任。2021 年 5 月 20 日至今,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范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吕伟先生,197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南京大学会计系讲

师。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19 年 5 月至今,任天水华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