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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0-17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86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热控”)股权比例 70%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最高担保额不超过 21,000 万元,芯智热控的其他股东
拟按其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2023 年 6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30,000 万元,借款期限 60 个月,借款用途为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
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建设。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保证合同》”),公司为芯智热控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各笔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最高担保额不超过 2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同时,芯智热控的其他少数股东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按其

持有的芯智热控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1
    3、债务人: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借款期间内《借款合
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保证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

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
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不超过 21,000 万元。
    7、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
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反担保合同
    1、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 1:安治富、乙方 2:阳宇、
乙方 3:王军、乙方 4:向明朗、乙方 5:绵阳芯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乙方 6:绵阳芯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
    4、反担保范围:包括甲方在担保范围内代丙方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甲
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5、反担保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6、反担保保证份额:乙方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称“主债权”)
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甲方担保金额*30%。就前述担保金额,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乙方 6 按如下份额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乙方姓名/名称                      保证反担保份额
 安治富                                              33.00%
 阳宇                                                13.00%
 王军                                                10.00%
 向明朗                                              10.00%
                                   2
 绵阳芯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0%
 绵阳芯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0%
                   合   计                          100.00%

    7、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芯智热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是
公司新能源汽车增量零部件及智能电控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芯智热控本次向银
行申请项目贷款有助于解决其业务资金需求;公司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芯智热控其他少数股东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
支持芯智热控业务发展,满足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符合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公司新能源
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零部件产业布局。董事会对芯智热控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
进行了全面评估,芯智热控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其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101,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10%。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
未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未对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担保合同》
    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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