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0-3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选举王明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明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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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鹰(签字)
步丹璐(签字)
肖世德(签字)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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