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3-11-10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 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合称“子公司”)。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
一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
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
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
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
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
                            1
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
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六)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
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组织建立期货套期保值
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并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
责。公司内审部应对套保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审部
应加强对套保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
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听取执行组的调研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
保值交易方案;
    (三)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负全职;

                              2
       (六)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
及时跟踪套期保值业务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
动,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执行情况、交易
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第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执行组”和“风控组”。
       第八条“执行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供求分析;
       (二)负责跟踪所需材料、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
动态;
       (三)负责与期货公司沟通有关信息的整理和汇总分析;
       (四)编制具体的套期保值方案,并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审核,
同时严格执行经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
       (五)编制并分析套期保值效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交易情
况;
       (六)通知并接受风控组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七)根据套期保值业务需求安排调度资金;
       (八)准确登记核算套期保值业务损益及会计处理。
       第九条“风控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领导小组和执行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复核
交易损益情况;
       (二)对套保资金安全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对套期保值业务中职责权限及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进
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
       (四)监督公司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执行情况;
       (五)监控核查期货头寸风险状况,确认账户权益数额, 保
                               3
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对风险度高的持仓情况进行风险警示;
       (六)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节假日、邻近交割月或极端行
情时期,选取平仓、减仓、增保、锁仓、多级止损及实物交割等
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申请,降低风险事件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影响;
       (七)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
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
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
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
度。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金额不应超过审批额度。

                               4
                   第四章 期货交易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
价格行情,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拟订期
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
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
    第十五条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审批后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内审部、证
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期货执行小组根据经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根据公司相关资金审批制度
规定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执行付款。资金划拨按公司资金操作流
程处理。
    第十七条 期货操作人员根据经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
    第十八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操作人员应及时报送成交明
细、结算情况等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出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并
报送公司管理层。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标的、金
额、盈亏情况等。
    第二十条 公司内审部和财务部不定期抽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操作情况,若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不符,须立即报告公司管
理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应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
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做好信息隔离措施,在做出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决策之前,无关人等不得获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
及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
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
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
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负责监督。若因相关人员泄密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开除或其
他处分。


           第六章 风险管理及应急处理预案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经纪公司、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
    2、合理设置期货及期权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
务人员。
    公司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
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公司领导小组,以便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
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
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
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
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6
    第二十七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应立即向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
    1、期货经纪公司期货有关人员违反交易协议及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期货经纪公司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八条 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召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
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
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条 公司应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
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
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政
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
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
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三十三条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
暴乱、骚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期货行业相关
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
                            7
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
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交套期保
值业务报告,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
期保值效果等。
       第三十六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1、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每次交易后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每
次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
况。
       2、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和财务部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
期保值统计核算台账并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汇总持仓状况、
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七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期货交易已确认损
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每
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
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度操作的,交易

                               8
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证券交易等行为,
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十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
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
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
公司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严
格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
部或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日后颁布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其修订、最
终解释与考核权归公司董事会。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