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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9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
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1.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53 元/股。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韩风险                     吉利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