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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鲍斯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金岳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4,119,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5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所持股份 313,740,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所持股份 379,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名,合计代表股份
379,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4 名,合计代表股份 379,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
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2、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3、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和陈金岳需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307,999,053 股。

    总表决情况: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 6,012,1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
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49%;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2%;弃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8、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和陈金岳需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307,999,053 股。

    总表决情况: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 6,012,1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
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49%;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2%;弃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10、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贤安、朱芷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