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金岳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4,119,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5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所持股份 313,740,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0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所持股份 379,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名,合计代表股份 379,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4 名,合计代表股份 379,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 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2、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3、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6、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和陈金岳需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307,999,053 股。 总表决情况: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 6,012,1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 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49%;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2%;弃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8、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和陈金岳需回避表 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307,999,053 股。 总表决情况: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 6,012,1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 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49%;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2%;弃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10、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011,1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 权 2,6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508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999%;弃权 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贤安、朱芷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