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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泽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28  

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润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发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1
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告》。

    与会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2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将通过内部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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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
况的说明。

   与会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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