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Jinlei Technology Co., Ltd.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伊廷雷 李新生 周 丽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罗新华 王建平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 明 伊 波 闫家华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兼任董事的除外):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 振 王瑞广 郭 甫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蔺立元 路会龙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1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6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5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25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 三、审计机构声明 ................................................................................................. 31 四、验资机构声明 .................................................................................................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地点 ......................................................................................................... 33 三、查阅时间 ......................................................................................................... 33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3 2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金雷股份 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金雷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 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普通股、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过程中,如果本次发行的有效申购金额大于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按照竞价 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 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4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金雷科技 股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雷科技股份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 号),中国证监 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经过了发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 程序。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 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 2,151,799,984.92 元。2023 年 6 月 15 日,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 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71C000281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 到位。 2023 年 6 月 13 日,中泰证券在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7,800,000.00 元(不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2023 年 6 月 15 日,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雷科技股份公司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3)第 371C000282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 审验,金雷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151,799,984.92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02,106.82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1,097,878.1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63,700,414.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人民币 2,077,397,464.10 元。 5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金雷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700,414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 78,526,045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78,526,045 股),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金雷科技股 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64,579,83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 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45,205,882 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 案》。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6 月 5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 33.32 元/股。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按照《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33.78 元/股,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6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 81.1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 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符合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共 17 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35 家投 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 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151,799,984.9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702,106.8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2,141,097,878.1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即 215,180.00 万元), 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即 215,180.00 万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7 (八)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金雷 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 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其他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规定条件的 4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3 家证券公司、16 家保险机构以及董 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81 名投资者,合计 194 名。 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94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相关安排、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内容。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日(2023 年 6 月 7 日)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4 名新增认购对象表达 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 发了《认购邀请书》。 上述新增的 14 名认购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 北京银网信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华有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5 青岛鲁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棋道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湖北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青岛久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魏巍 11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8 12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3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深圳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 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 年 6 月 7 日(T 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 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23 份《申购报价单》,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截至 2023 年 6 月 7 日(T 日)中午 12:00 时,除 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 购保证金外,其余 14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 证金。除一个认购对象的一档申购金额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约定被认定为无效 报价以外,其余参与申购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均 为有效报价。 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是否缴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金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 33.68 6,500.00 是 1 是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深) 33.36 6,800.00 是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42 6,500.00 不适用 是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36.34 6,500.00 是 3 是 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4.02 8,000.00 是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 36.34 6,500.00 是 4 是 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4.02 8,000.00 是 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5 35.00 6,600.00 是 是 伙) 6 湖北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31 6,500.00 是 是 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道观道 7 号精选 7 33.57 6,500.00 是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50 6,500.00 不适用 是 9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82 6,500.00 是 是 35.02 6,500.00 是 10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02 8,000.00 是 是 33.69 9,000.00 是 9 是否缴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金 36.29 6,500.00 是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09 8,000.00 不适用 是 33.99 15,000.00 是 1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03 33,200.00 不适用 是 33.78 6,500.00 是 13 UBS AG 不适用 33.32 16,700.00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 14 33.62 6,500.00 是 是 享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聚鑫股 15 33.62 6,500.00 是 是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6 深圳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36.99 6,500.00 是 是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 17 33.33 6,500.00 是 是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57 7,000.00 不适用 是 36.10 6,500.00 是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 19 35.20 8,000.00 是 是 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34.30 10,000.00 是 35.40 6,500.00 是 2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00 28,500.00 不适用 是 33.67 38,000.00 是 35.01 6,300.00 否 21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4.02 10,500.00 不适用 是 33.33 12,100.00 是 34.11 6,500.00 是 22 王世春 33.81 6,500.00 是 是 33.51 6,500.00 是 36.09 7,700.00 是 2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19 23,200.00 不适用 是 33.85 41,900.00 是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所有参与报价的投资者均按照要求缴纳认购保 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无需缴纳),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 单》及附件,除一个认购对象的一档申购金额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约定被认定 为无效报价以外,其余报价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 《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余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以上 23 份《申购报价单》中有效报价进行簿记建档, 1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33.78 元/股。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为 33.78 元/股,发行数量为 63,700,41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51,799,984.92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深圳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1,924,215 64,999,982.70 6 个月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72,232 69,999,996.96 6 个月 3 湖北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24,215 64,999,982.70 6 个月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36,944 284,999,968.32 6 个月 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 5 1,953,818 65,999,972.04 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24,215 64,999,982.70 6 个月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24,215 64,999,982.70 6 个月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 8 2,960,331 99,999,981.18 6 个月 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 9 王世春 1,924,215 64,999,982.70 6 个月 10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828,300 331,999,974.00 6 个月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 11 3,108,348 104,999,995.44 6 个月 限公司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欣一号 12 2,368,265 79,999,991.70 6 个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财 13 2,368,265 79,999,991.70 6 个月 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 14 2,368,265 79,999,991.70 6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40,497 149,999,988.66 6 个月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403,789 418,999,992.42 6 个月 17 UBS AG 1,770,285 59,800,227.30 6 个月 合计 63,700,414 2,151,799,984.92 —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 11 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遵循了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 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深圳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2744543U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 2 号中集研发中心 6 楼 法定代表人 王颖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投资业务。 获配股数(股) 1,924,215 限售期 6 个月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0888761K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注册地址 室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主要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2,072,232 限售期 6 个月 3、湖北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湖北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6412007XE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12 注册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3 号东湖 MOMAA 栋(宏泰大厦)24 楼 法定代表人 包建明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企业并购重组、股份制改造、产权 股权转让及经纪服务;企业上市策划、咨询及辅导服务;经济信息咨 主要经营范围 询及中介服务(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期货等金融业务除外); 对非上市公司提供投融资咨询及服务等(不含证券、期货咨询)。 获配股数(股) 1,924,215 限售期 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主要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8,436,944 限售期 6 个月 5、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22MAC5RT069L 出资额 15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 1 号创业大厦 B 座 2501-7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主要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953,818 限售期 6 个月 6、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1197322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 注册地址 期 2902(前海世茂大厦 29 层 02-08 号) 13 法定代表人 杨阳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获配股数(股) 1,924,215 限售期 6 个月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6308U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924,215 限售期 6 个月 8、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 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主要经营范围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2,960,331 限售期 6 个月 9、王世春 姓名 王世春 身份证号 612525196803****** 住所 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 获配股数(股) 1,924,215 限售期 6 个月 14 10、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83569 注册资本 22,22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主要经营范围 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 9,828,300 限售期 6 个月 11、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 中国香港 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1 号新纪元广场低座 27 字楼 法定代表人 阎峰 获配股数(股) 3,108,348 限售期 6 个月 12、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26LA4F 出资额 3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特区报业大厦 23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主要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获配股数(股) 2,368,265 限售期 6 个月 13、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200MAC3KAXAXG 出资额 50,000 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中医药科创城新祺周欣东杨路 8 号 36 栋二层 主要经营场所 2095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主要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2,368,265 限售期 6 个月 14、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MAC5C4BE4H 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 194 号世茂锦绣长江 C1 地块 3 号商业 1 主要经营场所 单元 2 层(1)商号-226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主要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股数(股) 2,368,265 限售期 6 个月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主要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440,497 限售期 6 个月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2,403,789 限售期 6 个月 17、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 瑞士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主要办公地点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获配股数(股) 1,770,285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 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1、无需备案的情形 经核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3 个公募投资基金产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 理的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3 个公募投资基金产品和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等 2 个养老保险基金产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 理的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4 个公募投资基金产品和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四零三组合 1 个社会保障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认购对象不属 17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范围,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 产品备案程序。 经核查,深圳天亿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世春以其 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经核查,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和 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2、需要备案的情形 经核查,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青岛国信科技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湖北省申万 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其管理的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西赣江新区财 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认购对象均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招商资管智增专享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提供备 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 18 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 件。 经核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支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该支资产管理计划华安-青岛城投金控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了备案,并已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金弘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 55 号、财通基金华体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49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 备案,并已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基金阳光增盈稳健 3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恒赢聚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经提供备案 证明文件。 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0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等 50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工银瑞信添安股票专项型养 老金产品参与认购,上述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登 记备案范围,已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19 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 备案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 完成备案。 (四)关于本次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根据《认 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类、专业投资者II类、专业投资者III类,普 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金雷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 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 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7 UBS AG 专业投资者Ⅰ 是 8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9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 10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11 深圳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伙) 20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13 专业投资者Ⅰ 是 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 14 专业投资者Ⅰ 是 江新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6 王世春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7 湖北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对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 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张琳琳、王飞 项目协办人:迟元行 21 其他项目组成员:宁文昕、苏天萌、马盼、李梦瑶、贾可帅、王利霞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电话:0531-81283753 传真:0531-8128375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克江 经办律师:郭芳晋、张明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010-85407666 传真:010-854076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顺、聂梓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顺、聂梓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10-85665588 22 传真:010-85665120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1 伊廷雷 境内自然人 102,662,336 39.22% 76,996,752 2 苏东桥 境内自然人 7,547,500 2.8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环保 基金、理财产 3 6,474,049 2.47% -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高端制造 基金、理财产 4 4,442,682 1.70% -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佳两年持 基金、理财产 5 3,632,000 1.39% -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怡灵活配 基金、理财产 6 3,495,886 1.34% -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基金、理财产 7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3,299,725 1.26% - 品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碳中和 基金、理财产 8 2,870,165 1.10% -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793,211 1.0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新能源 基金、理财产 10 2,442,000 0.93% -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合计 — 139,659,554 53.36% 76,996,75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 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示意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1 伊廷雷 境内自然人 102,662,336 31.54% 76,996,752 基金、理财产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403,789 3.81% 12,403,789 品等 基金、理财产 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828,300 3.02% 9,828,300 品等 基金、理财产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36,944 2.59% 8,436,944 品等 5 苏东桥 境内自然人 7,547,500 2.32% - 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环保 基金、理财产 6 6,474,049 1.99% -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高端制造 基金、理财产 7 4,442,682 1.37% -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基金、理财产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40,497 1.36% 4,440,497 品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佳两年持 基金、理财产 9 3,632,000 1.12% -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怡灵活配 基金、理财产 10 3,495,886 1.07% -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品等 合计 — 163,363,983 50.20% 112,106,28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股权结构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增加 63,700,41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 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 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25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且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26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向深交所报备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同意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18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 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本 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有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 号);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 改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琳琳 王 飞 项目协办人签字: 迟元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郭芳晋 张明波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刘克江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0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传顺 聂梓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1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传顺 聂梓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 18 号 电话:0531-76492889 传真:0531-7649436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电话:0531-81283753 传真:0531-81283753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33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34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