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凯新材 股票代码:30044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焦兴涛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曹振华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焦建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焦勃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曹振芳 住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曹振霞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 1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 “《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乐凯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1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3 第二节 信 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7 第四节 权 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三、本次交易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3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其他安排 ...................................................................................................................13 第六节 其 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 备 查文件............................................................................................................17 一、备查文件 ...........................................................................................................17 二、备查地点 ...........................................................................................................17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0 2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焦兴涛、曹振华、焦建、焦勃、曹振芳、曹振霞 公 司、上 市公 司、乐 凯新 指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材 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技、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圆以 交易对方、全体交易对方 指 及焦兴涛等30名自然人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航天能源100%股权与航天模塑100%股份 标的公司 指 航天能源、航天模塑 航天能源 指 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模塑 指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航天集团 指 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燎原科技 指 四川航天燎原科技有限公司 川南火工 指 四川航天川南火工技术有限公司 航投控股 指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泸州同心圆 指 泸州同心圆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焦兴涛、曹振华、焦建、焦勃、张继才、曹建、陈延民、许 斌、何丽、刘建华、曹振芳、韩刚、邓毅学、郭红军、张政、 焦兴涛等30名自然人 指 曹振霞、纪建波、隋贵彬、戚明选、苏同光、荣健、胡巩基、 袁曲、张惠武、张涌、焦建伟、乐旭辉、李霞、李守富、李茗 媛(原交易对方为李风麟,后由李茗媛继承) 本报告书 指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 本 次权益 变动 、本次 发行 指 司100%股权/股份,同时向包括航投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 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与 本次 权益 变动 相关 的募 上市公司向包括航投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指 集配套资金事项 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准则第15号》 指 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 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焦兴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2021942********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曹振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2021944********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焦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2021970********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4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持有美国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 焦勃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2021974********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 曹振芳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223031962******** 住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通讯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 曹振霞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223031951********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通讯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5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焦兴涛与曹振华为夫妻关系,与焦建、焦勃为父子关系, 曹振华与曹振霞、曹振芳为姐妹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合计持有乐凯新材5% 以上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四川航天集团、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圆发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能源100%股权,向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技、焦兴涛等30名 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模塑100%股份,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 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7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 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四川航天集团、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圆发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能源100%股权,向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技、焦兴涛等30名 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模塑100%股份,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焦兴涛、曹振华、焦建、焦勃、曹振芳及曹振 霞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9,364,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四川航天集团、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圆发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能源100%股权,向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技、焦兴涛等30名 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航天模塑100%股份,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 (二)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的上市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决议公告之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 8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9.63 7.71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20 7.3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8.91 7.13 经各方友好协商,按照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80%的原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7.13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 整(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增发新 股或配股数,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三) 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体交易对方,包括四川航天集团、燎原科 技、川南火工、航投控股、泸州同心圆、焦兴涛、曹振华、焦建、焦勃、张继才、曹 建、陈延民、许斌、何丽、刘建华、曹振芳、韩刚、邓毅学、郭红军、张政、曹振霞、 纪建波、隋贵彬、戚明选、苏同光、荣健、胡巩基、袁曲、张惠武、张涌、焦建伟、 乐旭辉、李霞、李守富、李茗媛。发行对象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 9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四川航天集团等35名交易对方购买 航天能源100%股权及航天模塑100%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结果,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463,302,932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情况请见下表: 交易对方 在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航天能源 川南火工 50.40% 111,133.99 155,868,149 航投控股 22.62% 49,877.99 69,955,110 四川航天集团 17.38% 38,323.59 53,749,770 泸州同心圆 9.60% 21,168.38 29,689,171 小计 航天能源100%股权 220,503.95 309,262,200 航天模塑 四川航天集团 43.4504% 47,722.08 66,931,381 燎原科技 23.6924% 26,021.63 36,495,974 焦兴涛 11.9048% 13,075.13 18,338,183 曹振华 4.2857% 4,707.05 6,601,746 焦建 4.2857% 4,707.05 6,601,746 焦勃 4.2857% 4,707.05 6,601,746 张继才 1.6667% 1,830.52 2,567,345 曹建 0.7143% 784.51 1,100,291 陈延民 0.4762% 523.01 733,527 许斌 0.4762% 523.01 733,527 何丽 0.4762% 523.01 733,527 刘建华 0.4762% 523.01 733,527 曹振芳 0.4762% 523.01 733,527 韩刚 0.4762% 523.01 733,527 邓毅学 0.4762% 523.01 733,527 郭红军 0.4762% 523.01 733,527 张政 0.4762% 523.01 733,527 曹振霞 0.3167% 347.80 487,795 纪建波 0.2857% 313.80 440,116 10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对方 在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股) 隋贵彬 0.0952% 104.60 146,705 戚明选 0.0714% 78.45 110,029 苏同光 0.0714% 78.45 110,029 荣健 0.0714% 78.45 110,029 胡巩基 0.0714% 78.45 110,029 袁曲 0.0714% 78.45 110,029 张惠武 0.0714% 78.45 110,029 张涌 0.0714% 78.45 110,029 焦建伟 0.0643% 70.61 99,026 乐旭辉 0.0476% 52.30 73,352 李霞 0.0476% 52.30 73,352 李守富 0.0476% 52.30 73,352 李茗媛 0.0238% 26.15 36,676 小计 航天模塑100%股份 109,831.05 154,040,732 合计 330,335.00 463,302,932 注: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取整,转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 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累计数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 五入所致。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间,上 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2022年2月11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乐凯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2、2022年2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2年2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11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2022年4月27日,国防科工局完成对本次交易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批复; 5、2022年9月21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 案; 6、2022年9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 7、2022年9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 8、2022年11月16日,国资监管有权单位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9、2022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10、2022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航天科技集团及其关联方因本次交 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11、2022年11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 12、2022年11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 13、2022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14、2022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 15、2023年3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 16、2023年3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 17、2023年5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 18、2023年5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12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的相关议案; 19、2023年5月26日,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20、2023年6月29日,本次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保定乐凯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371号)。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股份锁定期安排作出承诺如下: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信息披露义 务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 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 相应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因本次交易在2023年实施完毕,各 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在业绩承诺期届 满,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及 减值情况予以审核,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补偿,或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以股份或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足额补偿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 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 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交易。未来若信息披 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 13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4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 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6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 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17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兴涛 2023 年 8 月 8 日 18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华 2023 年 8 月 8 日 19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建 2023 年 8 月 8 日 20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勃 2023 年 8 月 8 日 21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芳 2023 年 8 月 8 日 22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霞 2023 年 8 月 8 日 23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兴涛 2023 年 8 月 8 日 24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华 2023 年 8 月 8 日 25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建 2023 年 8 月 8 日 26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勃 2023 年 8 月 8 日 27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芳 2023 年 8 月 8 日 28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霞 2023 年 8 月 8 日 29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 北 省 保 定市和 润路5 69 号 限公司 股票简称 乐凯新材 股票代码 300446 1、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 2、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1、焦兴涛 ****** 2、曹振华 3 、 青岛 市崂山 区东海 东路 3、焦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4、焦勃 所 4、青岛市市南区增城路 5、曹振芳 ****** 6、曹振霞 5 、 青岛 市李沧 区九水 东路 ****** 6 、青 岛市 崂山区 香港 东路 ******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否 为上市 公司实际 是 □ 否 √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规划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披露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前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数 持股数量:0股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已发 持股比例:0% 行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动 后 ,信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拥 有权 变动数量:39,364,743股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变动 变动比例: 5.91%(增加)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上市日(2023年8月8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现金认购上市公司 源 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 个月是否 在 二 级 市 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30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否 存 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否 存 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 , 未 解 除公 司 为其 是 □ 否 □ 不适用 √ 负 债 提 供 的担 保 ,或 者 损 害 公 司利益 的其 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动 是 否需 是 □ 否 □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31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兴涛 2023 年 8 月 8 日 32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华 2023 年 8 月 8 日 33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建 2023 年 8 月 8 日 34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焦勃 2023 年 8 月 8 日 35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芳 2023 年 8 月 8 日 36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曹振霞 2023 年 8 月 8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