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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云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1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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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Tel.):(0755) 8826 5288 传真(Fax.):(0755) 8826 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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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3]第092号



致: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李瑮蛟律师及赫敏律师(下
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现场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
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307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
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
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38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1.001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33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3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
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其身份。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00《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381,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09,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0《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381,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09,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00《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381,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09,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00《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381,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09,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0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381,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09,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00《关于2022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茅庆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0,819,92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5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98,35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00《关于制定<2023年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茅庆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0,819,92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5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98,35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00《关于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370,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98,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00《关于制定<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370,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98,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0.0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381,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09,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381,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09,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2.00《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7,381,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609,3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
部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3]第 092 号)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魏天慧                                李瑮蛟




                                                  赫    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