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8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浩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甘春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5 条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甘春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
甘春平女士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甘春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甘春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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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毅 李旎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