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指引,以及《浩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浩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华毅 李 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