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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创业慧康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亦中                   联系电话:010-6083 8582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彬                     联系电话:010-6083 39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 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0 次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从公司治


                                   2
                                            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等几个
                                            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葛航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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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铜粟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浙江鑫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粟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周建新
      葛航            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福鼎嘉盈企业管理
                      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咨询有限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
                              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


                                        4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
                           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
                           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
                           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
                           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
                           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
                           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5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
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6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司
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
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
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
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
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
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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