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中信证券关于创业慧康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3-05-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创业
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慧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创业慧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4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
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80.6759 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1,760.96 万元,坐扣承销和
保荐费用 2,305.82 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2,175.30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129,455.1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席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08.6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128,87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2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分别与浙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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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备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余额 注
数据融合驱动的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310010130120100119837 23,388.19 为健康云服务整体
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解决方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总部研发中心扩建
3301040160016241666 15,620.19
公司保俶支行 和区域研究院建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延安 19036101040034666 0.00 营销服务体系扩建
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已
有限公司杭州滨江 33050161812709665588 —— 补充流动资金 注
支行 销
合计 39,008.38
注:“营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已于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
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银行账号:
3310010130120100119837)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
存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银行账号:
19036101040034666),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或补充协议。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
计划。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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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
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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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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