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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3-035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专户的议案》。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
理效率,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银行账号:
3310010130120100119837)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
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银行账号:19036101040034666),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户
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延安路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或补充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近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80.675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1,760.96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305.82 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2,175.30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129,455.1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席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
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08.62 万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87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292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已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10010130120100119837)
的募集资金共计 139,766,757.23 元(含利息)全部转存至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设立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三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
                     19036101040034666                          139,766,757.23 元
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甲方可将闲置募集资金在乙方办理存单。甲方承
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履行前置审批和
信息披露要求,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在办理存单前和存单到期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