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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第五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7-0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叶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丁然先生、蔡霄鹏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藏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蔡霄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政
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平等互利、定价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